1、具有特定人格的权利,即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等;2、非特定人格的权利,指不以特定主体为客体而可由他人行使或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如: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3、一般人格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基于其先天性身份和资格所享有的,不能转让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六种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1)住宅不受侵犯;(2)住宅不受侵犯;(3)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5)隐私权;(6)监护权。
唯一可转让的人格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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