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占道经营处罚标准

商业模式

  1、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流动摊贩随意摆放物品占道经营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其物品。
2、对违反规定随意摆放物品或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五十元罚款。
3、临街商户和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要求自行整改到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被检查者有权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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