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的增值税处理:
(1)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其他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月末,企业将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计算确定的折旧额,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存货增值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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