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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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短期融资券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短期融资券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办理短期融资券(包括利率债和评级准入债)的备案手续,无须办理该短期融资券所涉证券账户的名义持有人或实质持有人变更备案手续。
”8、关于暂停发行新债券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不符合法定信息披露要求,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无法满足该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且不具备债券上市交易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债券上市交易的规章制度及适用指引的有关规定,决定暂停其新债券发行。
”9、关于信息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9月修订)》第14.4.4、14.4.5、14.4.6、14.4.9条;《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7.2.3条、第7.2.4条、第7.2.5条、第7.2.7条、第7.2.8条;《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11月修订)》第7.3.1条、第7.3.2条、第7.3.4条、第7.3.5条、第7.3.6条、第7.3.7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且尚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等。
(三)公司未披露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或虽披露了上述重大信息,但可能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四)公司未按可比公司财务指标进行估值,或未按可比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估值。
(五)公司定期报告与业绩预告、季报、中期报告或年报未同时在指定报刊披露;或者公司定期报告与业绩预告、季报、中期报告或年报在同一个媒体披露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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